穗環〔2020〕24號
各區分局,各有關單位:
為加強重點排污單位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環境信息公開工作,根據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《關于印發〈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(試行)〉的通知》(環辦監測〔2017〕86號)等有關要求,我局組織制定了《2020年廣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》,列入名錄的企事業單位共713家,其中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179家,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115家,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292家,其他重點排污單位127家,現予印發。
列入2020年廣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事業單位,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,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要求,主動公開環境信息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,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。
說明: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單位根據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(試行)》(環辦監測〔2017〕86號)規定的篩選條件確定。
廣州市生態環境局
2020年4月27日
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
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