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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根据举报线索,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,依法查实某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,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跟进查处,并就其违法违规情况予以通报。
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,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环办监测〔2017〕86号)等有关要求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2020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》,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713家,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79家,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5家,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92家,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27家,现予印发。
本报讯 1月5日,记者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,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下称《奖励办法》)将于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。根据该《奖励办法》,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认定为一级贡献后,单项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奖金,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可叠加结算。
近日,《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管理规定》)开始公示,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。例如,针对光污染,《管理规定》明确全市范围内严格控制建筑物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;针对邻避问题,《管理规定》要求开发商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宅可能受到的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噪声、辐射等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相关的防治措施,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予以载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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